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遵义住房公积金 2022-04-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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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作用,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保障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部分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条件。判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由原来的以缴存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下同)住房套数、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笔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综合判定,调整为只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来判定。即: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缴存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在市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缴存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只有1次并已结清,且在市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缴存人在我市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二、增加购房提取次数。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次数,由原来的只能在购房后2年内各申请提取1次,调整为可在购房后2年内每隔12个月各申请提取1次。
三、放宽提取申请条件。缴存人无但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原来的缴存人不能申请提取,调整为当配偶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时,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增加还贷提取额度。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额度由原来的只计算提前还款本息额或未发生提取期间实际偿还金额,调整为可计算提前还款本息额与未发生提取期间实际偿还金额之和。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政策效果,结合国家政策和我市资金流动性变化等情况,适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政策优化调整建议。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