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关心关怀学院教职工(含退休)工作和生活,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相关慰问和去世吊唁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财经制度和作风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女职工生育住院(挂床住院不在慰问之列),由工会或委托所属部门分工会协调联系有关人员到医院看望慰问,每人每次可报销300元以内的慰问品。慰问经费报销由工会在财务处办理。
二、离退休教职工节日和生病住院慰问
1.春节走访慰问。由学院领导带队,到离休干部遗孀、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劳动模范、正教授等代表家中走访慰问。慰问活动和慰问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提出方案,报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重阳节走访慰问。由学院领导带队,到80岁以上的退休教职工代表家中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活动和慰问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提出方案,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挂床住院不在慰问之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会同所属部门,协调联系有关人员及时到医院看望慰问,每人每次报销300元以内的慰问品。
4.离休人员遗孀因病住院慰问。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及时到医院看望慰问,每人每次报销300元以内的慰问品。
5.退休教职工(含退休干部遗孀)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每次发放困难补助经费在500-1000元之间。
6.学院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对退休干部职工的走访慰问活动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另行安排。
7.慰问经费报销或领发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在财务处办理,从教职工福利费列支。
三、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吊唁
(一)教职工(含退休)本人去世吊唁。由工会或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会同逝者所属部门,协调联系有关人员前往(或委托相关人员)吊唁并敬献花圈,向逝者家属发放慰问金1000元。根据家属要求与工会或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协商,其遗体告别仪式由逝者所属部门主持并起草讣告和生平简介。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
1.吊唁范围: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由工会或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会同教职工所属部门前往(或委托相关人员)吊唁并敬献花圈,向教职工本人发放慰问金500元。
(三)吊唁花圈以遵义师范学院、所属部门、工会或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名义敬送,每个花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元。
(四)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由其所属部门分工会及时起草哀告,工会或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以适当方式发布。
(五)吊唁花圈经费报销和慰问金发放,分别由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在财务处办理。慰问金发放方式需符合财经制度。
四、本办法由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遵义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教职工住院慰问、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吊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遵师发﹝2014﹞58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