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制度备案的通知
国科金财函【2019】20号
有关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依托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所在依托单位。
二、截止时间
依托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初步方案备案,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正式制度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初步方案应为单位盖章文件,正式制度应为单位盖章带文号文件。
2、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同时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3、纸质版直接送到或邮寄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X22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7229。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邮政EMS。
4、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jfglc@nsfc.gov.cn。
5、以后年度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批准资助的依托单位应在当年底前完成备案。
6、依托单位修订“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后,应在当年底前重新备案。
7、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满足依托单位“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8、咨询电话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5/9112/676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务局 计划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