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调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全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整治“四风”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明节期间节日纪律

(一)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公墓实地祭扫、集体公祭、集体告别等活动,暂停殡仪馆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焦活动,暂停封闭空间内部祭扫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车公物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以及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务车。

(三)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以及转嫁其他费用。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购物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五)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在节日期间搞大操大办等违背公序良俗,不文明祭扫的行为。

(六)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七)严禁违反应急值守有关纪律。

(八)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等作风方面有关规定

二、加强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申清明节期间节日纪律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纪律要求,开展节前教育。

(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等行为严肃查处,并按规定通报曝光。对节日期间有关工作不安排部署、不强调纪律要求或监管不力、放任纵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遵义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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