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马克思主义是为人民立言、为人民代言的理论,是为改变人民命运而创立、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人民的国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深刻阐明了党的理论的人民性,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提供了根本遵循。

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美好理想生活构建的基础。观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社会安定和谐,无偷盗,无劫掠,无乱臣贼子就是一种天下大同的和谐境界。《礼记》言,“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兼爱》言,“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观中国道家思想同样有所体现,《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言,“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提倡共生和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对生活的美好向往体现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的自觉性,正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没有私物、天下为公如出一致。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人的生命活动具有现实性,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因此马克思主义视阈下人民美好生活的憧憬是和谐自然的状态,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实现了人与自身的发展、人与自然环境、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统一。

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实践化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 最管用的民主”,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中国实践,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升华,使马克思主义在新时代迸发出耀眼的理论光芒。马克思重视“人民”这 一主体的作用,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驳斥“国王主体”,指出民主制是从人开始,将国家主体变为客体化的人,再由人民群众建立形成国家制度。《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结合巴黎公社实情,认为公社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收回国家政权、取得人民解放的政治方式。中国的人民民主,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探索实践出的“普选民主”“代议民主”,到“协商民主”再到“全过程民主”,通过民主决策,广泛吸纳民众的建议、反映人民意志,让人民成为创造主体,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延续。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马克思人民民主的伟大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中国化的制度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密切。从运行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效统一, 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要求;从成效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完成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因此,推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使之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论创新,立足当下建功新时代,必须要担当起“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的历史重任和嘱托,以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基础,永葆马克思主义人民旗帜。(张璐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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