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8日起,对罗良金同志、徐娟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
审计组成员
组长:田维钊 主审:杨朝琼
组员:郭茵
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楼427室;电话号码:0851-28922136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21.4.8
上一条:关于对2020年结题的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对重点学科“生物学”、“中国语言文学”项目经费审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