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严格依法审计。
第二条 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三条 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五条 诚实地为组织服务,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 遵循保密性原则,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 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八条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善于沟通,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九条 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勤奋工作;
第十条 发扬团队精神,取长补短,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第十一条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遵义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