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12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校团委的组织下,遵义师范学院开展了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此次活动在长征讲堂举行,并同步连线教育部在北京设立的“宪法晨读”活动主会场。
在活动现场,伴随着庄严的国歌,活动正式拉开序幕。参与活动的有来自各学院的200余名学生代表及学校“星火”艺术团成员。活动中,遵师青年齐声诵读宪法条文。通过诵读,大家了解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庄严;通过诵读,大家体会党和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宪法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通过诵读,大家领悟法律和道德、行为规范与权利义务之间的密切联系。
最后,遵义师范学院“星火”艺术团成员领唱了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此外,除了组织线下集中学习,校团委还积极组织全校学生在线观看直播,共同参与本次“宪法晨读”活动。通过本次活动,遵师青年切实感受到宪法的权威与力量,加深对宪法的了解与认识,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自觉。希望遵师每一位团员和青年都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根植于心,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文/江建霖 图/刘德倩)
宪法晨读内容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