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体育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在西区田径场105教室开展了党员活动日,此次党员活动日共有党员和预备党员35人参加,党员活动日由预备党员孔维州同志主持,主要学习“国家安全教育法”
由孔维州同志带领学习“国家安全教育法”。通过PPT展示学习,从以下6点来学习: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网络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国安全教育日。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最后在学习结束之后,我们开展了小组讨论,各位同志各抒己见,通过今天的学习,让我们充分学习到了各种的安全法则,它们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作为党员,预备党员,应从自我做起,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体育学院学生第二支部委员会
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