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号)、《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报送我校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院2006-2012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合格名单现已产生(见附表)。现予公示,接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任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和线索以便调查。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3年06月19日-2023年06月21日
受理部门:学生科周书卉老师处
受理电话:18310235506
受理邮箱:572236026@qq.com
外国语学院
2023年06月16日
附表
外国语学院2006-2012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合格名单(共36人)
周利梅 | 洪卫宇 | 王艳飞 | 熊芳芳 | 王卫华 | 平天会 |
邬凤淑 | 徐万娟 | 牟 杭 | 余丽群 | 彭 丽 | 李 娟 |
王 梅 | 龚乾娥 | 李 霞 | 吴 媛 | 杨 毅 | 高朝秀 |
周 吉 | 彭天谋 | 杨 菊 | 赵继美 | 李 靖 | 邓 丽 |
陈 霜 | 胡 妃 | 杜 娴 | 骆隐兴 | 张萌萌 | 吴宇丹 |
刘雅丽 | 龙 敏 | 苏荣琼 | 李小雪 | 陈从亚 | 廖 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