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管理总则
1.1遵义师范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总则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学院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学院相关部门分层负责。严格执行学院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添置的物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帐,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分室帐,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
二、借用。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但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校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2.校外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学院相关部门、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备案,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调拨
1.校内调拨:须经双方领导批准,填写“内部调拨单”,报学院管理部门备案,经学院管理部门盖章认可后,方可销帐;
2.校外调拨:必须确认是本室和我院闲置多余不用的仪器设备,调入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向二级学院、学院设备处洽谈协商,经双方确认填写“物资调拨单”后方可外调。校外调拨设备一律实行有价转让。
四、报废
1.根据学院颁布的规定,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学院管理部门,经技术鉴定及学院领导批准,由学院统一回收后,方可销帐;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经实验中心、学院管理部门同意后,注明报废标志,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以作备查。
五、丢失,损坏和赔偿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1.2遵义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总则
实验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按课程大纲的要求开设实验课。在实验教学中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各专业课程大纲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并交教务处存档。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目的要求与任务;
2.适用专业的名称(须注明必修或选修);
3.课程内容,分为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实验部分必须详细列出开设的各个实验项目的名称、实验目的及相应的实验学时;
4.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的考试或考核办法;
5.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实行统一管理。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局部调整的,应向教务处报送调整计划。
四、实验项目管理登记卡是实验室“项目目标管理”的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必须认真填写此卡,即时交教务处存档。
五、每个实验项目都应当配备必需套数的仪器设备,准备足够的实验耗材以及完善的教学资料,以确保实验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实验课程结束时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或考核。
七、各学院主管实验主任要及时掌握实验教学的进展情况,定期开展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八、在人员、经费、时间和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实验室可以独立对外开展教学科研服务、教学经验交流或其他学术活动。
1.3学生实验守则
一、听从教师指导,服从教师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若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理解实验的原理、步骤。综合性、开放性的实验项目课前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出正确的实验方案。
四、动手操作前必须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和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五、实验时切实做到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六、实验中不准动用与自己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注意节约水、电、气等实验耗材;如遇事故,应立即切断水、电、气源,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实验结束后,应清点、整理好仪器设备、辅助工具以及实验数据记录资料并请指导教师检查,待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中若有损坏或丢失仪器、元件、工具者,要说明原因,填写报损或事故报告单,按具体情况接受处理或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动用无关仪备,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其它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实验课后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严禁抄袭和拼凑实验数据。实验报告要按照教师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交。
1.4教学实验中心工作流程
一、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流程
1.上级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解读→文件资料内容请示院相关领导落实→责任落实→跟踪检查→检查报告反馈院相关领导。
2.院级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解读→文件资料内容责任落实→跟踪检查→检查报告反馈院相关领导。
二、实验室使用管理工作流程
1.本院教师实验教学、科研正常使用
原则上管理人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手续,规范使用。
2.外院、校使用
外院、校使用申请或证明→院实验管理中心审阅→审阅情况报院或校相关领导→院或校相关领导意见反馈→同意→院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外院、校联系人或使用人三方共同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手续使用→使用。
三、相关数据处理工作流程
数据收集处理→数据实验中心审阅→数据院相关领导审阅→数据上报。
四、实验器材采购管理工作流程
1.耗材→采购人根据学期用量一次性申请→系、院领导审批→实验中心登记、采购→领用人签字领用(低值耐用品建卡、编号);
2.固定资产→采购人申请→系、院领导审批→采购人或院或实验中心报校相关部门审批→实验中心登记、采购→领用人签字完善相关手续领用。
五、应急钥匙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原则上只作应急之用)
1.校、院检查,校、院安排活动→实验中心值班人员直接使用;
2.出现紧急安全事故→全院老师直接使用;
3.本院老师→实验室管理人同意→实验室管理人书面或电话告知实验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根据即用即还原则登记使用;
4.其它情况根据管理要求、规定使用。
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1.每2周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学院群通报(特殊情况书面上报);
2.安全文件的上传下达→情况登记、处理、上报。
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实验管理中心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处理→实验管理中心值班人员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实验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情况书面情况上报院相关领导审阅→实验管理中心或院书面情况上报。
2实验管理职责
2.1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及药品等采购计划。从教学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重点地做好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加强组织实验装置的改进和自制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做好精密、大型仪器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的管理,为开展科学研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协助系部做好实验队伍建设,负责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确保实验室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做好三废处理组织和监督工作。加强易制毒、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严格领用制度。
八、负责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建档,规范实验室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工作。
九、作好定期实验室检查、管理总结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和资产管理、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2.2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实验室硬件目标管理的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二、按照《遵义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说明:现在固定资产由学校,低值耐用品由学院)。
三、熟悉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或辅助配件的性能与现状,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四、按照实验教师的要求和安排,负责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五、负责实验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等工作,使实验室随时处于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状态。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业务水平。
2.3危险品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为严格加强化学危险品在仓库寄存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以下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二、严格落实化学危险品存、出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务必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四、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寄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该加水的加水,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挥发、变质、自然或爆炸。
六、各种压缩气体钢瓶,应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危险品按类分仓,按部门分格。
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遇到意外情况,及时向后勤服务部门或学校保卫处汇报。
八、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其中包括危险品存、出情况,安全情况和废液、废渣情况。
2.4危险品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员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的有关资料,钻研业务,熟悉种类仪器和药品的规格、性能、用途及管理知识,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和药品的安全实验,会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二、实验完毕,检查学生清扫情况,应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检查危险废液药品的处理情况,检查仪器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与任课教师协商,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同时及时修复或者上报损坏的仪器设备。
三、负责所管实验室安全,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剧毒和易燃、易爆的药品、气体和其它物体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与整改处理。
四、上课时,至少应提前5分钟到达实验室,并在实验室或休息室值班(除有课的时候),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请假,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高校实验员岗位职责高校实验员岗位职责,并酌情协助教师完成部分教学辅导工作。
五、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所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和药品安全使用的改造工作,并积极申请实验室建设基金。每学期结束,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材料,编制下学期补充购置计划。
六、认真完成学院、实验中心、系上交给的临时任务,熟悉实验中心整体情况。并有义务在工作需要时帮助其他实验中心人员完成任务。
七、兼职代课的实验员必须首先完成中心的各项工作,不允许以代课为理由影响中心布置的工作和实验准备工作。
八、做好仪器的保管工作和实验安全,经常保持仪器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整洁,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药品,应熟悉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3实验管理制度
3.1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要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消防器材应正确摆放;各实验室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义务员,一定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二、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在实验课前,要针对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对进入本实验室学习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消防知识讲解、培训,做好安全消防教育工作。
三、实验室危化品(如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以及贵重器材、精密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危化品的存放和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采购、使用都要先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并按有关制度做好使用记录。
四、实验过程中,未经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许可,不得乱动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责任自负;实验过程中相关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严格管理,保证设备与实验人员安全。
五、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进食、吸烟、点火与使用与实验无关的大功率电器。
六、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丢弃废纸杂物,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场所及仪器用具的清洁整理工作,有序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
七、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下班或实验结束离开时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若实验室存在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3.2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决定各实验室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尽量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包括:
1.参观实验室。为了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欢迎学生进入实验室参观;
2.选修课、必修课教学计划内实验。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可进入实验室操作,继续完成课内实验要求(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
3.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实验内容。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作为自选项目,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4.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经任课老师同意后进入实验室。
5.对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或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6.教师提出实验研究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
1.参观实验室,每周四下午3:00 – 4:40为自愿参观时间。实验室根据参观人数多少进行分组、分批引导参观并进行介绍;
2.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包括星期一至星期五课外活动时间和星期六、星期天。
三、每学年开学初,各实验室应通过校园网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若实验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四、进入实验室应事先向相关实验室提出实验预约申请(除参观实验室外),填写《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无特殊原因实验室必须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并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实验时间。安排实验后,实验室必须出具《实验申请回执单》,学生凭《实验申请回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和《实验申请回执单》在实验中心领取。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七、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操作,自觉参与实验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实验过程要注意观察各种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附表一
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
申请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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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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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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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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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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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主要仪器(可标示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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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药品材料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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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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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实验时间要求(可提供多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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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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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质 |
□选修课 □必修课 □自由选题 □第二课堂 □创新活动 □教师科研 □毕业论文 □其他 |
实验中心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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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落实 情况 |
结果形式 |
学生签字 |
指导教师签字 |
□提交报告 □鉴定书 □图片资料 □论文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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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实验项目要单独申请
2.提交申请表后要索取回执
附表二
实验申请回执单
申请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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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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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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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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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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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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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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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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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预约时间凭“回执单”进入指定实验室实验
2.实验结束应向指导教师报告实验结果,以便实验成绩加分
3.3实验教学危险品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校《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三、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交供应科统一办理。
四、对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正确计量和记载,严格保管。
五、一般危险品(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三天。
六、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双人签名、双人领用。
七、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八、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外。实验完毕,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严禁乱倒乱放。
九、一般危险品价拨外单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剧毒、麻醉品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
3.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障实验室正常和安全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迅速、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以《遵义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为指导,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应急预案为全院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物污染、用电、火灾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基础参考应急预案,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应急预案。
(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督促全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现场处置指挥和后续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管理人和责任人,须做好本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充分认识事故危害,掌握防护和应变措施,注重预防,尽最大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救治、后处理;先处理、后报告的应急处理原则。
二、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人员根据相关应急处置办法,安全、妥善开展紧急救护工作,现场救护临时负责人可根据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119电话求助,并立即向学院办公室或相关院领导报告。
(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主管人员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通知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向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在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指挥下开展抢救、抢险,把损失、损伤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常见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发生火情时,现场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1.首先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并判明起火原因,何种物品着火。
2.迅速查看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3.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正确选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着火,可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或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器灭火;
(2)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着火,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器灭火;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如因现场情况不能断电,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着火,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废液火灾,如果是有机废液着火,应选用正确的灭火器,并做好个人防护,以免发生中毒或灼伤;如果是腐蚀性废液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或干砂等吸附,不可使用高压喷水,以免废液喷溅伤害扑救人员;
(6)固体废物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土进行扑救。
4.根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视火情拨打“119”电话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如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临时负责人指挥,按秩序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现场;
3.爆炸引发的火灾,按照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的程序处置;
4.爆炸如引发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5.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种: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气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化学品入口中毒;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洒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若眼睛受伤,切勿用手揉搓),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视情况及时送医就诊;
3.如果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疏导实验室人员撤离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揭开领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受氯气中毒,情况轻微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情况较重者尽快安排吸氧,出现昏迷等严重情况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4.如发生入口中毒,酸碱类物品应首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医院救治;重金属盐中毒,首先饮一杯含有几克硫酸镁的水溶液,立即送医救治,不要服用任何催吐药,以免发生危险;砷或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立即就医;其它毒物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催吐,然后送医救治。
(四)实验室触电、创伤、烫伤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切不可在为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直接接触触电者;如果漏电严重,切断电源后,立即通知电工处置,并指挥实验室人员撤离;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马上送医救治;
2.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染的金属锐器损伤、被动物咬伤的情况,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酒精、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碘伏等)消毒,处理伤口;
3.发生烫伤,如皮肤未破,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末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涂沫獾油、烫伤膏等;如皮肤已破,可涂抹紫药水或1%高锰酸钾溶液。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或重大危化品实验室安全事故。首先,应立即关闭实验室,将情况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并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配合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如消毒、隔离、调查等)。其次,受污染区域实施有效消毒;妥善治疗、安置感染者。
(六)大型仪器故障、玻璃器皿刺伤或割伤应急处理预案
1.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实验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酒精或碘伏消毒。并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
2.潜在危险性气溶胶的释放。实验室人员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实验室在一定时间内要关闭,门口张贴“禁止入内”标志;
3.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污染。应立即带上防护手套,用布或纸巾覆盖全部受感染物质;倒上消毒剂,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清理污染区域,所有污染物品放入黄色专用塑料袋,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4.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试管破裂,应立即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半小时,使气溶胶沉积后,带上防护手套用镊子清理玻璃碎片,用1%的消佳净擦拭机器内部,所有污染物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5.眼部溅入感染性物质,先用清水冲洗眼部,然后立即送医治疗;
6.手部污染。如果是一般污染,先用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10分钟,再次用清水冲洗,擦干,用酒精擦手;如果是重度污染,先用1%消毒水浸泡双手约10分钟,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七)废液泄露应急处理
1.如发生少量泄露,应使用惰性材料(如干沙)作为吸附剂将其吸收起来,然后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2.如发生大量泄露,应使用惰性材料(如干沙)进行围堵,然后再用吸附剂进行吸收,清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3.严禁使用锯末、废纸等可燃材料作为吸收材料,以免发生反应引起火灾。
四、附则
(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务必冷静观察,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护措施;所有人员不应盲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互救。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办公室电话:28927153
学院保卫处值班室电话:28924222
综合实验楼值班室电话:15120399390
(二)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三)实验室应向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提交书面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承担责任。
(四)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改。
3.5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均属危险品,应隔开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
三、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试剂,采取限量领用制度(按实际用量),随用随领,并要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对配成液体的剧毒品,一次未使用完的,要与一般试剂分开,放入专柜并加锁,由两人负责保管。
四、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五、药品应分类摆放。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或备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砂箱中。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并有专人保管。
六、易燃药品应与氧、氯、氧化剂等分贮,严禁烟火及曝晒,低温保存,最高不超过30℃。易燃液体则应密塞后于底层放置,注意通风。
七、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限量贮存。小量(小于100克)可在铁柜内存放;100-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500- 1000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贮存量不宜超过1000克。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长期存放。
八、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并不得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
九、氧化剂贮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贮。
十、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十一、领用药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锁、双帐。
3.6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使用的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数量,并有专人管理。
二、放在室外的气瓶应有气瓶柜并加锁,放在室内的气瓶应有支架立放或卧放。钢瓶上应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倾倒爆炸。
三、氢气钢瓶必须放在室外的专用氢气钢瓶房中,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封,严防氢气外溢或空气渗入引起危险。
四、气体钢瓶移动或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五、易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六、气体钢瓶应离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气或其它热源,应避免曝晒,夏天应注意降低室温,并经常检查,防止漏气。
3.7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管理,以保证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保养和检修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设备;
二、平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录,每年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
三、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四、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在使用中应积极开展设备的功能开发工作;
五、对于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要做到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资产设备处,并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教学仪器设备受到了损失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不听从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实验、实习的;
2.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管理员维护、保管不善的;
3.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擅自拆改仪器设备的;
4.粗心大意、大手大脚,造成损失浪费的;
5.入室盗窃或巧立名目骗取器材以作私人用途的;
6.有意制造事故,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经过鉴定属实或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免于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的;
2.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在正规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的;
3.仪器设备因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的;
4.因一时疏忽或缺乏经验,或因技术上的不熟练,在保管或使用中造成损失浪费的;
5.确因仪器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的。
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凡属我院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报损报废按本制度办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准予报损或报废处理:
1.使用期满,已经丧失使用效能的;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
3.耗能高、效率低,在业界已属淘汰品种的;
4.重要配件或辅助设施缺失而市场上已无法购置的。
三、申请报损报废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报损报废单”,经所在系(室)主任签字,由设备处组织进行核查。属贵重仪器设备的须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同意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及时办理帐、卡注销等有关手续。
四、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已决定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修旧利废的原则,物尽其用。全部残值由学院统一回收处理。
五、凡被盗的仪器设备须经所属系(室)写出书面报告,由保卫处认证并经设备处复查核准方给予注销处理。因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遵义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