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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违法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58  访问量:

    第一条  遵义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义师范学院坚决打击各种利用遵义师范学院校园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应对校园网络安全进行有效的监控,对于违法的事件要及时上报学院保卫处并上报属地公安机关。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要对网络运行日志进行有效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以便于对网络违法事件的查证。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应密切监控网络运行安全、网络违法事件和不良事件的发生,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学院保卫处及属地公安机关,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与遵义师范学院有关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事件。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在校园网络上应该安装用户认证和管理系统,定期了解校园网用户网上行为,准确掌握用户上网情况,为师生营造绿色、安全、稳定、可靠的校园网络环境。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有义务协助宣传部门监督、检查校园内各部门、学院等二级单位和个人用户的信息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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