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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新媒体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宣传部 发表时间:2020-03-0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建设、认证的单位账号或以遵义师范学院教师、学生等信息作为认证资料的个人账号,含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应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建立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机制。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统筹管理。

各二级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和具有工作性质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以遵义师范学院教师、学生等信息作为认证资料的个人账号,为三级平台,由相应二级单位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可以以“遵义师范学院×××”等资料认证,但不得以官方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二级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宣传部申报备案。宣传部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七条 备案时,二级单位须填写提交《遵义师范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创建单位、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内容范围、管理队伍信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遵义师范学院新媒体账号变更申请表》报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十条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 一级、二级平台都要建立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遵义师范学院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后台管理人员需参加宣传部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备案和年审制。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宣传部备案。每年1月10日前,各一级、二级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三级平台由相应二级单位提交监督与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宣传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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