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工作原则
1.自觉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
2.了解自身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3.坚持“平等、真诚、尊重”原则,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4.坚持咨询工作的“助人自助”原则,帮助来访者认识自我,实现自我成长。
5.对来访者的资料严格保密,除司法机关外,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如需引用案例必须隐去来访者姓名,并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
6.咨询过程中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录音、录像。
7.心理咨询师应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8.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心理援助等公益活动,履行心理咨询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9.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咨询师不允许将私人电话与住址透露给来访者。
10.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50分钟内,心理咨询师不得迟到或无故拖延咨询时间。
遵义师范学院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