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学校公务接待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贵州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遵义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中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包括学院、各职能部门、处、室等)。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
(一)校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二)根据来宾职级和来校目的,实行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无故陪餐。
(三)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接待范围
(一)中央各部、委、局、办有关领导;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贵州省相关厅(办、局等)领导;
(二)对口支援高校和各兄弟高校领导。
(三)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五)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
(六)需要接待的涉外客人。
(七)其他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客人。
单位或者个人来访,应以单位名义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校内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四、接待规格
(一)实行对口接待,坚持“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办法。
(二)省(部)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对口支援高校、兄弟高校地厅级领导来校,由校党政办公室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负责安排接待。
(三)上级主管部门、对口支援高校和兄弟高校处级领导和一般人员来校,原则上校领导、党政办不陪同、不陪餐,党政办不负责安排食宿,由各单位按职能归口自行接待。如有要求学校有关领导接待的,须事先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相关校领导出面接待。
(四)涉外宾客的接待,由国际教育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协商学校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事礼宾规定,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
(五)各单位邀请来校进行讲座、报告、指导等学术性交流活动的专家、教授、博士等人员和部门业务培训人员的接待,由各单位事先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参照学校相关接待标准自行接待。学校党政办公室只负责邀请函的制作,不负责安排食宿。校领导、党政办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接待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从本单位相关的财务预算经费中报销。
五、接待报批要求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对象一律不予接待。
(二)建立校内公务接待报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学校出面接待的,相关单位须提前2天将来访单位或个人的公函和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按要求填写《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待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安排接待。
(三)学校层面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重大接待项目还需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如未经党政办公室审核,自行接待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承担,不得在学校接待费中报销。
(四)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领导同意由学校层面负责接待的团队或大型会议代表,具体承办单位应事先提出接待计划(方案)和预算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会议费用根据会议性质由党政办公室协商主要校领导从相关经费中支出。
(五)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六)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六、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客人来访或会议代表用餐,原则上均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在校外用餐的,须报校党政办公室批准后,在定点饭店安排接待,执行协议价格。
2.客人来访需安排用餐的,须请示学校相关领导,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省(部)级领导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120元以内;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100元以内;处级干部(专家、教授、博士等)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80元以内。随行驾驶员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标准每人次控制在50元以内。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和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提供香烟、酒水和含有酒精的饮料。
(二)用车标准
1.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车辆。
2.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重要客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合适车辆接送。一般人员学校不安排车辆服务。
(三)住宿标准
1.到访客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我校安排住宿的,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批后,严格执行贵州省和遵义市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2.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厅级(专家、教授等)及以下干部,只安排普通标准房间。房间内不摆鲜花、水果,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四)礼品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可以赠送校徽等具有学校特色的纪念品。来宾赠送的礼节性的纪念品可以自己保管,其他较贵重礼品要按有关规定交学校存放。
七、外出接待
(一)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安排外出。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负担。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计划应相互批准,其他校领导外出计划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阅批。除特殊情况外,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不同时外出,校领导不同期前往同一地点。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外出计划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遇有重大会议活动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公务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四)禁止组织或参加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五)外出从事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根据外出的项目内容从学校接待费或部门有关预算经费中报销(如从事学科建设的,从该单位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从事招生就业的,从招生就业经费中支出等)。
八、其他要求
(一)公务接待中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午间及从事公务活动期间禁止饮酒。因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确需用酒的,需经主要校领导审批后,按一事一购买执行,用酒规格和数量须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校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三)学校和校内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四)公务接待经费每年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支。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五)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由国际教育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牵头,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参照本规定安排接待活动。
(六)报销公务活动所产生的经费须有相关公务函。校外人员来校开展考察交流和相关工作与活动的,需持有该单位的公务函。
(七)校内各部门、各学院(分院)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八)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公务外出计划申报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十)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因办学特殊性,继续教育学院的所有公务接待,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自行接待。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从继续教育学院创收提成经费中支出。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接待工作相关的原有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1.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2.遵义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请到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