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关于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课程教学水平”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教案):请申报教师于第十五周前(6月20日前)将主要任教课程的教学大纲和主要任教课程的教学设计(教案)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于十六周前(6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写上教师姓名及任教课程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二、同行评价: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师公开课的情况按“遵义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申报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并量化评分,于十六周前(6月27日前)将统计表交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三、关于录像课的评价:1.申报副高职称的教师,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十六周,6月27日前)结束后,将录像以“姓名+课程名称”的形式统一打包,并在十七周前(7月4日前)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06室),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校内专家按“遵义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量化评分。2.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由各学院在第十七周前(7月4日前)按“遵义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自行组织评价并量化评分,并将统计表交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四、关于课程考核: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教师现职任期内所承担课程的课程考核各环节相关材料按“遵义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量化评分,于十六周前(6月27日前)将统计表交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