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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冬季水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8   访问量:

学校各部门:

冬季已至,天气渐冷,校园用电量大幅增加,是用水电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51号、《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5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全方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和杜绝各类用水、用电安全隐患,切实做到节约水电,低碳生活,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水电安全意识

全校各部门必须做到节约水电,必须高度重视冬季用电安全,对本部门教职工及学生进行用水用电安全及节能教育,让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水电意识,节能意识。自觉做到安全使用水电,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安全用水用电制度,明确单位职责,并对单位内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觉做到用水用电安全、节约水电

1.入冬以来学校用水电量剧增, 供电线路负荷承受能力有限,各单位不得私自增设、安装用电设施设备,不得私接电网、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学校空调正常运行期间不得使用其他加热设备)。

2.严禁通过电源插板插接多个用电设备、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暖器等),防止超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3.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教师工作室等场所,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气、电炉、电热褥(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棒(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炒锅等。如有违规使用,学院一旦发现,将没收该违规设备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4.学校内所有场所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电脑、空调、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不得在无人的情况下开机过夜,充电器充完电后要从插座上拔下,不得将充电器插在插座上。

5.学生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禁止私自乱拉乱搭电源电线,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等用电设备。不超负荷用电,避免电线发热引起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6.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文件要求,给予学生宿舍每生每月三吨水、五度电免费使用,超出部分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收取。

三、明确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冬季水电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肇事,追究谁的原则和制度,做到节约水电,安全使用水电,杜绝各类隐患。

四、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1.白天光线较好时,教室原则上不开灯,确需开灯,应由专人负责或由当节课任课教师灵活掌握。养成节能习惯,做到人走电器(包括日光灯、微机、空调、传真机等)关。

2.学生公寓、公共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要严格执行学校确定的开、关灯时间,尽可能集中上晚自习,提高晚自习入座率,减少教室灯光开启数量。

3.学生宿舍将按时间段进行负荷容量控制管理。每日11:00——13:0016:00——19:0023:30——06:00,负荷控制在200W内,杜绝在宿舍内煮饭做菜,其他时间控制在800W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后勤管理处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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