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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遵师发2019.4号)

发布时间:2019-03-12 10:52  打印内容

为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遵义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遵义师范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所有在遵义师范学院校园通行、停放的非机动车。凡在遵义师范学院校园行驶、停放的非机动车车主都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因属校园内部管理,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人力车;机踏两用车;二轮车、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的残疾人乘用车。

第三条 禁止电瓶车、摩托车在校园行驶、停放(政府职能部门的制式工作车辆除外)。禁止迷你电瓶车、便携电瓶车自行车、电动滑板车、折叠电动车、手扶平衡车、独轮车等系列车在校园行驶(骑行)。校园道路及公共场所禁止溜旱冰、滑轮板。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园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的车主由车主隶属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同意,在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在校园行驶、停放。

第五条 非机动车出入、行驶、停放和充电规定

一、车辆出入

1.出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闸、铃齐全,车况良好。如发现是无证、无牌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的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涉嫌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非机动车出入学校大门时需下车推行,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指挥。

3.禁止未经物业管理办公室同意的校外非机动车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校园行车禁止违规带人,不准双手脱把和手中持物骑车;禁止逆向行驶;禁止互相追逐或曲线竞驶等危险行驶行为。

2.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

3.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行驶(骑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上下课高峰期或人员密集地需下车推行。

5.不得在道路以外的区域(如人行道、草坪、山坡、楼宇周边的步行区域等)骑行。

6.禁止两座(含)以上自行车在校园行驶。

三、车辆停放

1.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停放在校园的各式非机动车辆必须配有车锁,自行车必须配备车撑脚,停车时必须锁好车辆,确保安全。

3.停取车辆必须要有秩序,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堵塞通道。

4.校园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学校无责。

5.禁止在校园从事非机动车出租业务。

四、电瓶车充电

禁止电瓶车在校园充电,如有违反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处理。

第六条 废弃车辆的处置

对停放在停车棚和校园其它区域的废弃自行车、电瓶车(以下简称废弃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手续不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废弃车的确定标准:学校定期对校园非机动车进行清理,如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理会且出现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干瘪、落满灰尘等特征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将在校园公示并请车主在10日对这些车进行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凭有效证件、手续认领、处理的将被视为废弃车。

第七条 违规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或违反其它交通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学校学生处、保卫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重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驾驶者要承担法律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遵义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遵师发〔2017〕15号)同时作废。

电话:0851-28920445 E-Mail:liugs11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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