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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2021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1-10-20 10:36  打印内容

                       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保卫处处长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保卫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治办)工作。主持起草或制定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综治工作制度体系,组织落实、实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主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计划、责任书落实、执行情况;按时完成工作总结;负责省、市及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对保卫处的年终考核工作。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处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主持开展党支部政治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及有关党务工作、活动,主持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制定、执行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考评的规章制度。

3.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开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商议相关工作并执行会议决议。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5.认真开展校内外社情调查,及时掌握与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有关的情报信息,做到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有的放矢,争取工作的主动。

6.对学校二级单位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7.配合公安、消防等机关侦办各类案件,协助对治安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配合公安、国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8.完成校内外相关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各种考试、会议等活动的安保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9.组织(协助)处理校园中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

10.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公安、国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安排的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保卫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分管保卫处治安科、消防科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校治安、消防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工作职权;制定学校治安、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分工会活动。

2.定期检查学校二级单位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并督促整改。

3.配合学校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完成学校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完成安全演练工作。

4.负责学校重点部位(部门)、人群密集地、大型活动时安全工作;负责来校视察、参观访问的领导、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督促防火、防灾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学校二级单位做好防火,防灾工作。

6.负责及时(协助)处理校园中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

7.配合公安、消防等机关侦办各类案件。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9.负责学校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保卫处日常值班工作。

10.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公安机关安排的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办公室(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在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保卫处日常办公、学校综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办公室(综治办)全面工作,履行办公室(综治办)工作职责,制定办公室(综治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工作总结。熟悉保卫处工作职责,负责起草保卫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文件;负责日常工作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协助处领导做好保卫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考勤管理;负责值班安排及统计工作;负责报账工作;负责提交办公用品计划,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保卫处值班休息室的管理;负责文件、报刊、书籍、资料的建档和管理、查阅;负责保卫处网站的管理及内容更新。

2.负责学校综治工作,制定综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工作总结;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学校负责与学校二级单位签定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3.加强与学校二级单位的联系,指导和组织二级单位开展综治工作;牵头完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校园重点部位(部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二级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资料,按考核指标作出相应分值评定。

4.负责省、市有关考核、学校年终考核资料收集、起草汇报材料。协助处领导完成学校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会场安排、资料准备工作。

6.深入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联系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及辖区司法、公安、等部门完成学校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配合保卫处治安科、消防科开展安全演练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在文明礼貌月、5·12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教育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收集、整理学校综治工作信息和动态;牵头、配合学校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统战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学生处、工会、宣传部、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析排查学校存在的各种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化解各类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

8.按时、按需向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报送学校安全稳定信息。

9.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学校和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综治办)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办公室(综治办)工作人员应熟悉办公室(综治办)工作职责,在主任的领导下做好保卫处日常办公、学校综治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的统计、编报及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工作。负责保卫处公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出勤的记录、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文件、报刊、书籍、资料的建档、管理、查阅工作。负责本处相关会议的信息通知、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的准备及分发工作。

负责保卫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卫处值班休息室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综治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保卫处网站内容更新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工作。

4.协助主任做好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5.协助主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校园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查、汇总,建立相关台账。

6.协助开展校园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禁毒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处、办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治安科科长工作职责

在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治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治安科全面工作,履行治安科工作职责,制定治安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工作总结。

2.负责组织全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加强全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加强反恐处突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牵头完成反恐处突应急演练工作;配合消防科及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消防灭火及防灾减灾演练、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危化品、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5.联系公安、交警、反恐等部门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定期检查学校二级单位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并督促整改;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加强校内行车、停车的管理,做好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治安巡逻、门卫值守人员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学校重点部位(单位)、人群密集地、大型活动时安全工作;负责来校视察、参观访问的领导、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校内一般治安案件和一般交通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各类涉校案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完成校内治安、交通工作。

8.完成学生户籍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身份证、出入境(边防)证、暂住证等的手续。

9.负责学校安保设施设备、器械的配备购置计划提交、验收、报账、安装(安放)、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检修工作;负责对学校警务室、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10.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学校和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治安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治安科工作人员应熟悉治安科工作职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学校治安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查处校园内发生一般治安案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协助科长开展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负责校园各部位的治安、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执行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负责学校治安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

4.协助科长完成学校危化品、实验室的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5.协助科长管理治安人员和监督治安工作。

6.不定期对门卫、治安巡逻等安保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校内治安动态和各层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管控工作。

7.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处、科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科科长工作职责

在保卫处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保卫处消防科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消防科全面工作,履行消防科工作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决议、工作部署,依法制定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消防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体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加强全体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消防技能培训与演练,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准确掌握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定期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负责学校修建、改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消防重点部位(单位)、人群密集地、大型活动时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制定防灾减灾、消防灭火应急预案及消防灭火、应急逃生演练方案。

5.负责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购置计划提交、验收、报账、安装(安放)、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检修工作;负责对学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工作。

6.完成防灾减灾、消防灭火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灭火、应急逃生演练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校内一般消防安全案件;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和处理火灾等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8.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学校和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消防科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科工作职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科长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学校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灾减灾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灭火、应急逃生演练工作。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科长完成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完成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

3.督促检查消防维保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4.监管校园内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消防管理规定及时、合理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5. 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完成处、科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电话:0851-28920445 E-Mail:liugs11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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