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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1:10  打印内容

 

全校各二级单位:

保卫处1124日曾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但校园违规使用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违规充电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十分凸显,现根据新蒲交警大队最新要求,结合《遵义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遵师发2019.4号)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1.《遵义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遵师发2019.4号)中规定“禁止电瓶车、摩托车在校园行驶、停放”“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园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的车主由车主隶属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学校学工部、保卫处同意,在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在校园行驶、停放”, 请各二级单位加强教育和管理,使用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的规定。

2.《遵义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遵师发2019.4号)中规定“禁止电瓶车在校园充电”,从1221日起,凡在校园充电的非机动车,由物业人员暂时收存充电工具,由二级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立下书面保证后,充电工具退还当事人。

3.按照新蒲交警大队要求,请各二级单位仔细摸排、统计、如实填报《遵义师范学院二、三轮摩托、电动车(电瓶车)情况统计表》,并以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统计表报送保卫处治安科马胜毅同志处,纸质版交行政楼122室,电子版发送QQ770484480,微信13017491250.截至日期20211230日下午1600

4.提醒:《校园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申请表》(在校生用)、《校园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申请表》(非在校生用),这两个申请表在保卫处网页“通知公告”栏挂有电子版。

特此

保卫处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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