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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0:38  打印内容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校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继续以《遵义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遵师发2019.4号)为主要依据,请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加大该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知晓学校规定,与保卫处一道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二、确因日常生活、工作需要在校园使用非机动车的学生,在申请材料中增加《校园使用电瓶车、摩托车安全责任承诺书》(电子版挂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中)。

三、二级学院领导应认真审核学生驾驶证、行驶证和治安防控备案标识牌、车主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学生应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和治安防控备案标识牌照片打印件一份、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

 

特此

保卫处

  2022610

 

电话:0851-28920445 E-Mail:liugs11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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