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心理咨询原则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8

心理咨询原则


心理咨询的原则由咨询双方共同遵循。

1.自愿。心理咨询全部过程按着征询者个人意愿进行。自主选择咨询的时机、方式和人员,自愿接受咨询人员的指导。咨询人员自行选定咨询对象或强制其服从某种指导。

2.理解。来犯者面临心理困扰,迫切需要他人的关怀和支持,特别是主动寻求咨询的学生,更对获得心理解脱寄于很大的希望,咨询人员应当对来询者的心理健康问题给予充分的理解,提供无条件的帮助,这是心理咨询的宗旨。充分的理解才能实现坦诚的心理沟通,无条件帮助体现了咨询人员对所有来询者心灵的爱抚。即使询者显现他人难以理解的异常言行,咨询人员也要给予充满无限爱心的宽容和理解。

3.科学。心理咨询在心理科学指导下进行,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更要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规律和需求,咨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具备专业技能,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严格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4.持续。排除心理困扰是一个持续有序的过程,有些心理问题并非一、二次交谈就能奏效,咨询人员应根据咨询者问题的类型和程度,采取循序渐进的解决办法,咨询双方都要持之以恒,连续进行,直到问题解决。

5.保密。来询者者所谈及的问题、情况和要求,都是内心世界的表白,包括已经觉察到的性格缺欠,甚至难以启齿的与性生理发育有关的失当行为,咨询人员对这些内容必须予以保秘,不得向咨询双方以外的任何人员和阶层披露,这也是心理咨询所严格遵守的道德准则。

 

 

                                         遵义师范学院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

上一条: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下一条: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电话:0851-28922406 E-Mail:ybgs@zync.edu.cn

Copyright2009-2010 遵义师范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