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歌舞排练厅规章制度
大型歌舞排练厅是舞蹈音乐课堂教学和舞蹈音乐剧目实践训练的重要场所,为了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 建立排练厅责任制,落实负责人,负责本房间的卫生、安全等工作,放假离校前,需负责人检查排练厅后,方可离校。否则出现问题有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 不准带私人学生来排练厅排练上课。
三、 进入排练厅时,应首先检查把杆及其它设备等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应即使向学院领导报告,经学院检查后,将损坏情况记入管理档案,并追究责任。
四、 非正常上课或者非经特别批准的舞蹈音乐排练学生不能擅自使用排练厅,如需使用,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等到批准后方可使用。进入排练厅时,必须与管理人员办理好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五、 自觉保持排练厅卫生,不准做与练习舞蹈音乐无关的事情。
六、 不准随意使用和排练厅多媒体设备,要按照规定流程使用。
七、 不准在排练厅抽烟、吃饭、吃零食。
八、 不准在排练厅随意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九、 不准穿舞蹈鞋以外的鞋子进入舞蹈实训室。
十、 排练教师在完成排练任务后,应督促学生关好排练厅的电源及大门。
十一、 凡在排练厅内排练的学生,都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