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专用教室是用于音乐专业理论教学的场所。专用教室管理须严格按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室管理制度执行:
1、音乐与舞蹈学院属所有各类教室是教师授课和学生自习的场所,不得在教室内会客、喝酒、吸烟、吃零食、下象棋、打扑克、搞编织等。
2、学生在教室上课和自习时要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裤头、拖鞋,不得裸背进入教室,注意文明礼貌。
3、不得在教室内和走廊喧哗、嬉戏,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要按教室值班表进行打扫,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扔碎纸、果皮等。教室内的桌凳要整洁,不准在桌面上乱画,更不准用刀随意刻画,破坏桌面。
4、要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共公共设施和贵重物品,如钢琴和多媒体设备等,如有损坏,应立即向主管老师报告;损坏要照价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
5、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夜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和拉灭电灯、电扇等电器设备。
6、负责保管教室钥匙的同学要将钥匙妥善保管,用完后归还保管室,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使用或私配钥匙给他人,一经发现,将给予处分。
7、学生要自觉遵守专用教室有关规定,不得将无关人员随意带入教室活动。